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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行李包裹逾期运到时,收货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,但应当凭行李票、包裹票在行李包裹到达次日起10日以内提出。承运人应按逾期日数及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。一批中的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,按逾期部分运费比例支付。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运费的30%。
 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以运价里程计算。从承运日起,行李600千米以内为三日,超过600千米时,每增加600千米增加一日,不足600千米也按一日计算。包裹400千米以内为三日,超过400千米时,每增加400千米增加一日,不足400千米也按一日计算。快运包裹按承诺的运到期限计算。
行李从运到日起、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,承运人免费保管三天,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10天。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,按日核收保管费。
  收货人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。如将领取凭证丢失,必须提出本人身份证、物品清单和担保人的担保书,经承运人认可后,签收办理交付,但在收货人声明领取凭证丢失前行李包裹已被冒领的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
 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,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(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),核收变更手续费:
  (1)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,退还全部运费;
  (2)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(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),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区间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。
  发现品名不符时,在发站,应补收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;在到站,加收应收运费与已收运费差额两倍的运费。到站发现重量不符应退还时,退还多收部分的运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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