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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,限量携带下列物品:
  (1)气体打火机5个,安全火柴20小盒。
  (2)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、去光剂、染发剂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、冷烫精。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、发胶、卫生杀虫剂、空气清新剂。
  (3)军人、武警、公安人员、民兵、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。
 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:
  (1)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;
  (2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;
  (3)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(包括有恶臭等异味)的物品;
 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:
  (1)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;
  (2)在车内或下车站,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,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。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、超大物品、动物,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。
  (3)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、限制运输的物品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
 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。如果旅客遗失物品时,应及时向站车工作人员反映。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设有失物招领处。旅客所在地与物品发现地不在同一车站时,除按规定不得或限量携带的物品以及机要物品、食品外,可以请求铁路办理遗失物品转运。不超过5千克的,免费转送;超过5千克时,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。
 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、衣服、个人阅读的书籍、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。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,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,残疾人车不限次数。
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。包裹每件体积、重量与行李相同。涉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,须在办理托运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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