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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包裹分为四类:
  一类包裹: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;中央、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;新闻图片和中、小学生课本;
  二类包裹:抢险救灾物资,书刊,鲜或冻鱼介类、肉、蛋、奶类、果蔬类;
  三类包裹:不属于一、二、四类包裹的物品;
  下列物品,不能按包裹运输:
  (1)尸体、尸骨、骨灰、灵柩及易于污染、损坏车辆的物品;
  (2)蛇、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(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);
  铁路保价运输,是指托运人在托运物品时向铁路承运人声明物品的实际价值,并缴纳相应的费用,当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,铁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损失。
  普通行李、包裹如在运输中发生物品损失,如托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的,在声明价格范围内按物品的实际损失(部分损失按损失部分所占的比例)予以赔偿;如托运人未选择保价运输的,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5元。
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、适合运输。其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运输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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