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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。如果旅客遗失物品时,应及时向站车工作人员反映。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设有失物招领处。旅客所在地与物品发现地不在同一车站时,除按规定不得或限量携带的物品以及机要物品、食品外,可以请求铁路办理遗失物品转运。不超过5千克的,免费转送;超过5千克时,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。
 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、衣服、个人阅读的书籍、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。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,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,残疾人车不限次数。
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。包裹每件体积、重量与行李相同。涉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,须在办理托运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。
  包裹分为四类:
  一类包裹: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;中央、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;新闻图片和中、小学生课本;
  二类包裹:抢险救灾物资,书刊,鲜或冻鱼介类、肉、蛋、奶类、果蔬类;
  三类包裹:不属于一、二、四类包裹的物品;
  下列物品,不能按包裹运输:
  (1)尸体、尸骨、骨灰、灵柩及易于污染、损坏车辆的物品;
  (2)蛇、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(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);
  铁路保价运输,是指托运人在托运物品时向铁路承运人声明物品的实际价值,并缴纳相应的费用,当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,铁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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